
中国的干部级别体系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及相关规定设置,通常分为领导职务和职级两个并行序列,以下是通用的行政级别顺序(从高到低):
领导职务序列(国家级至乡科级)
- 国家级正职(如:国家主席、国务院总理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全国政协主席等)
- 国家级副职(如:国家副主席、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政协副主席等)
- 省部级正职(如:省委书记、省长、部长、省政协主席等)
- 省部级副职(如:省委副书记、副省长、副部长、省政协副主席等)
- 厅局级正职(如:市委书记、市长、厅长、局长等)
- 厅局级副职(如:市委副书记、副市长、副厅长、副局长等)
- 县处级正职(如:县委书记、县长、处长等)
- 县处级副职(如:县委副书记、副县长、副处长等)
- 乡科级正职(如:乡党委书记、乡长、科长等)
- 乡科级副职(如:乡党委副书记、副乡长、副科长等)
公务员职级序列(与领导职务并行)
根据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》,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从高到低为:
- 一级巡视员(对应厅局级副职)
- 二级巡视员(对应厅局级副职)
- 一级调研员(对应县处级正职)
- 二级调研员(对应县处级正职)
- 三级调研员(对应县处级副职)
- 四级调研员(对应县处级副职)
- 一级主任科员(对应乡科级正职)
- 二级主任科员(对应乡科级正职)
- 三级主任科员(对应乡科级副职)
- 四级主任科员(对应乡科级副职)
- 一级科员
- 二级科员
说明
- 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通用级别,专业技术类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有单独职级序列。
- 军队、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对应关系另有规定,不在此列。
- 具体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可能因机构改革或地方规定略有调整,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。

暂时没有评论,来抢沙发吧~